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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被編造 多涉汛涉災網絡謠言依法傳播處罰

frdpn資訊網2026-08-13 01:24:00【百科】2人已围观

简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托“淨網—2026”專項行動,持續嚴厲打擊編造傳播涉汛等涉災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。今日,公安部網安局再次公布15起典型案例:案例1廣東深圳網民陳某斌男,36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

  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托“淨網—2026”專項行動,编造被依持續嚴厲打擊編造傳播涉汛等涉災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。传播

  今日,涉汛涉灾公安部網安局再次公布15起典型案例:

  案例1

  廣東深圳網民陳某斌(男,网络36歲)為博取關注、多人吸粉引流,法处罚剪輯拚接美國颶風肆虐致城市嚴重損毀的编造被依現場畫麵,在抖音平台發布並謊稱係台風“紅霞”災情現場,传播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涉汛涉灾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网络擾亂公共秩序。多人

  目前,法处罚該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编造被依

  案例2

  廣東深圳網民陳某如(男,传播37歲)為博取關注、涉汛涉灾吸粉引流,利用AI工具將深圳市發布的《台風天配送安全通知》進行篡改,並將篡改後的《通知》截圖在微信平台散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3

  廣東清遠網民楊某(男,36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內容為“緊急情況!明天周四我市停課!停業!停工!”的多篇涉汛情停課、停業、停工虛假通知,並在微信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公共秩序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楊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4

  廣東中山網民黃某華(男,50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編造“橫縣水災,死了不少人,隻是官方不公開而已”“單是甘棠高棠村,就死了十幾個,但官方說沒有人死亡”等虛假信息,在微信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擾亂公共秩序。

  目前,該黃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5

  廣東中山網民王某波(男,36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將其他地區的台風災害視頻剪輯、拚接,謊稱是中山市受災情況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6

  廣東韶關網民林某(男,61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將往年水災視頻進行剪輯、拚接,謊稱是“今年前幾天發生的災情”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林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7

  廣東東莞網民吳某江(男,18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將自己與朋友在河中遊泳的視頻進行剪輯,並謊稱“今天去河邊玩看見這兩個人被台風吹走了”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8

  廣東惠州網民董某健(男,20歲)、李某林(男,62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采用“移花接木”的方式,編造“惠東黃埠暴雨致大量車輛被淹”“惠州地區‘紅霞’台風水漫街道、水浸汽車”等虛假信息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上述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9

  廣東惠州網民王某龍(男,30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將一段從網上下載的與台風無關的視頻進行剪輯、拚接,謊稱“台風天有人被困塔吊”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公共秩序。

  目前,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0

  廣東惠州網民曾某誌(男,44歲)、鮑某(女,38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利用AI工具生成了主要內容為“台風天還要送10單外賣”“外賣小哥抱著電線杆被吹起”的虛假信息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產生不良影響,擾亂公共秩序。

  目前,上述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1

  安徽安慶網民孫某立(男,55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在抖音平台發布某河道漲水視頻,謊稱“大雨過後河道水麵瞬間暴漲,淹死了幾個人”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孫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2

  甘肅天水網民趙某平(男,40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編造“昨天天水死了十三人,失蹤二十六人”等虛假信息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趙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3

  甘肅定西網民王某(男,31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編造“山洪災害死了100多個人,拉到醫院裏搶救的都死了”等虛假信息,在微信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4

  廣西橫州網民蒙某斌(男,36歲)、零某成(男,60歲)、孫某泉(男,51歲)、林某萍(女,41歲)為博取關注,編造傳播某超市“裏麵死了幾十人”“裏麵死了40多人”“不低於200人”等虛假信息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部分當地民眾恐慌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上述四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15

  廣西橫州網民林某萍(女,41歲)為博取關注、吸粉引流,編造傳播“災區群眾沒有收到物資、資助款項沒有發到受災群眾手上”“捐贈物資是他人賺錢工具”等虛假信息,在抖音平台發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。

  目前,該林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。

  法條鏈接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:

  (一)故意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

  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

  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製;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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